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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保卫处工作职责 | |||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3048 更新时间:2008-1-29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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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工作职责 (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公布的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、结合学院实际拟定) 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; 2、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,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学院治安秩序的意识,提高自我防范能力; 3、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;; 4、根据需要选配保卫人员; 5、落实防火、防盗抢、防爆炸、防破坏和防诈骗、防窃密等治安防范措施; 6、调解、疏导学院内部纠纷,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,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,维护学院稳定; 7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,建立巡逻、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; 8、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,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,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、处置工作; 10、帮助、教育本学院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; 11、协助公安机关监督、考察、教育本学院被判处管制、剥夺政治权利、宣告缓刑、假释、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,以及被监视居住、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; 12、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学院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; 13、负责消防管理工作; 14、负责禁毒、普法工作; 15、负责学生和其他常住人口的户籍管理工作; 16、负责征兵审查工作; 17、参校园属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 18、配合学生处、教务处及教学系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; 19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其他工作和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。 保卫处外勤科工作职责 1、查处发生在学院内的治安案件; 2、调解发生在学院的民事纠纷; 3、协助司法机关查处发生在学院的各类案件; 4、负责日常安全检查; 5、负责日常治安巡逻; 6、负责消防管理; 7、负责门卫、重点人口管理; 8、负责公共场所(招待所、大礼堂、浴室、图书馆、小卖部、学生宿舍等)治安管理; 9、负责帮教工作; 10、协助、督促其他部门搞好危险品(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)管理。 11、处里安排的其他工作; 保卫处综合科工作职责 1、负责值班安排; 2、负责法制宣传; 3、负责保卫处的文书档案管理; 4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 5、负责禁毒工作; 6、负责户籍管理工作; 7、负责征兵审查工作; 8、负责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 9、协助、督促其他部门搞好校舍安全隐患检查; 10、助其他部门搞好现金票证安全管理; 11、按外勤科对门卫的考核情况计发工资; 12、赃款赃物管理; 13、处里安排的其他工作;
户 籍 管 理 为规范学院学生户籍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特拟如下规定: 一、迁入 凡进入我院的大中专学生、是否将户口迁入学院取决于学生自愿,如需迁入,须在入学一月内将迁移手续交保卫处、逾期不予受理。 二、迁出 (一)在学习期间因故退学、户口迁回原籍,并恢复原户口性质。 (二)学生毕业后,原则上是迁回原籍,并都是非农业户口性质。若不回原籍,在下户前需提供迁入地的相关手续(如准予迁入证明)。若学生毕业后不知去向的学院可义务保管两年。毕业时需将户口带走的同学需在毕业前一月在保卫处作迁出登记。以便统一办理迁户手续否则视为不迁。零星下户同学如要迁户,需提前5个工作日与保卫处联系,且要提供毕业证、报到证复印件等相关手续。 (三)迁移手续原则需必须本人领取,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领的,要提供本人申请、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 遵义职院保卫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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