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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工作职责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保卫处工作职责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3048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1-29    

 

保卫处工作职责

 

  (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公布的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、结合学院实际拟定)

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;

2、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,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学院治安秩序的意识,提高自我防范能力;

3、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;;

4、根据需要选配保卫人员;

5、落实防火、防盗抢、防爆炸、防破坏和防诈骗、防窃密等治安防范措施;

6、调解、疏导学院内部纠纷,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,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,维护学院稳定;

7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,建立巡逻、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;

8、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,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,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、处置工作;

10、帮助、教育本学院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;

11、协助公安机关监督、考察、教育本学院被判处管制、剥夺政治权利、宣告缓刑、假释、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,以及被监视居住、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;

12、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学院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;

13、负责消防管理工作;

14、负责禁毒、普法工作;

15、负责学生和其他常住人口的户籍管理工作;

16、负责征兵审查工作;

17、参校园属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

18、配合学生处、教务处及教学系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;

19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其他工作和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。

 

保卫处外勤科工作职责

1、查处发生在学院内的治安案件;

2、调解发生在学院的民事纠纷;

3、协助司法机关查处发生在学院的各类案件;

4、负责日常安全检查;

5、负责日常治安巡逻;

6、负责消防管理;

7、负责门卫、重点人口管理;

8、负责公共场所(招待所、大礼堂、浴室、图书馆、小卖部、学生宿舍等)治安管理;

9、负责帮教工作;

10、协助、督促其他部门搞好危险品(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)管理。

11、处里安排的其他工作;

 

保卫处综合科工作职责

1、负责值班安排;

2、负责法制宣传;

3、负责保卫处的文书档案管理;

4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

5、负责禁毒工作;

6、负责户籍管理工作;

7、负责征兵审查工作;

8、负责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

9、协助、督促其他部门搞好校舍安全隐患检查;

10、助其他部门搞好现金票证安全管理;

11、按外勤科对门卫的考核情况计发工资;

12、赃款赃物管理;

13、处里安排的其他工作;

 

 

为规范学院学生户籍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特拟如下规定:

一、迁入

凡进入我院的大中专学生、是否将户口迁入学院取决于学生自愿,如需迁入,须在入学一月内将迁移手续交保卫处、逾期不予受理。

二、迁出

(一)在学习期间因故退学、户口迁回原籍,并恢复原户口性质。

(二)学生毕业后,原则上是迁回原籍,并都是非农业户口性质。若不回原籍,在下户前需提供迁入地的相关手续(如准予迁入证明)。若学生毕业后不知去向的学院可义务保管两年。毕业时需将户口带走的同学需在毕业前一月在保卫处作迁出登记。以便统一办理迁户手续否则视为不迁。零星下户同学如要迁户,需提前5个工作日与保卫处联系,且要提供毕业证、报到证复印件等相关手续。

(三)迁移手续原则需必须本人领取,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领的,要提供本人申请、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 

 

    遵义职院保卫处

文章录入:admin    责任编辑:daivds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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